• 進貨(料)、工程款、預付款、分期付款、定金之發票或退回折讓證明單。
• 購置五金、工具、書籍雜誌、設備、貨車、客貨兩用車、機車、裝潢工程、空調工程、小噸數冷氣、電話、電腦硬軟體、辦公用品、其他固定資產之發票。
*小噸數冷氣機不可太多;傢俱桌椅應於發票寫為辦公桌椅;萬客隆、家樂福、高峰之發票應附物品明細表且所列須全為可扣抵。
• 汽車加油、修理之發票。(毋需打車號)
• 出差住宿、租用設備之租金發票。
• 參加外界訓練費用之發票。
• 佣金支出、利息支出、運費取得之發票。
• 工作服、衛生紙之發票。
• 報紙、雜誌、電話簿產品廣告收據。
• 水費、電費、瓦斯費收據。
• 機票扣抵聯(需為員工)。
• 其他。(請與事務所聯絡以明能否扣抵。
貳、營業稅不可扣抵、營所稅可入帳之馮證
• 購置轎車(需登記公司名下)、冰箱、電視、音響、瓦斯爐、飲水機、熱水器及其他員工福利之發票。
• 便餐、禮品、百貨之發票或收據。(有限額,約為營收0.5%
• 人事廣告、大樓管理費收據;停車、過橋、通行之收據;茶葉、香皂之發票或收據;國內客運、火車購票證明聯。
• 郵票購票證明單;政府稅捐、規費繳款書。
• 團保壽險、產險、火險、勞健保之保費收據。
• 銀行利息、手續費收據;訂閱報紙雜誌之收據。
• 個人一時貿易盈餘申報表。(例如:直銷商、未營利登記之個人買賣)
• 小店戶(小規模營利事業)之收據。(有限額,為營業費用及製造費用之3%)
• 旅行社開立國外機票、團費、代辦費之代收轉付收據或航空公司開立之購票證明,連同機票票根填具差旅費報告單以「差旅費」入帳。
• 其他。(請與事務所聯絡以明能否入帳)
參、營業稅不可扣抵、營所稅可入帳但須扣繳之憑證
• 按月給付薪資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。
• 臨時工依6%扣繳,並於臨時工工資表及背面之切結書籤章。
• 佣金依10%扣繳。
• 租金依10%扣繳,並取得其房屋稅單影本。
• 執行業務所得(如會計師、律師...等)依10%扣繳。
• 其他(請與事務所聯絡以明扣繳率)
• 每次應扣繳額未超過2000元(以員工個人為單位)免於扣繳。
• 應於每月10日前填寫繳款書將上一月所扣稅款向銀行繳清。
• 為能順利於年底填寫扣繳憑單,應取得被扣繳者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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